PURPOSE
第一條:宗旨
為表揚本校校友對母校及社會有卓越貢獻者,特訂定傑出校友遴選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凡本校校友於各領域有卓越貢獻,足為學生及校友楷模者,均得由母校及校友會舉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。
第二條:遴選分類領域
1. 教會母校服務類
擔任教會事工,宣揚福音,有顯著表現,或對母校有重大貢獻者。
2. 文化藝術類
在文化、藝術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。
3. 體育類
參加國內外重要比賽表現優異榮獲獎牌;或擔任教練指導選手參加比賽有傑出佳績者。
4. 學術類
從事學術研究,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,有重大貢獻者。
5. 工商類
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重大成就者。
6. 社會服務類
長期投入公眾事務活動,造福人群,為社會普遍肯定或有重大貢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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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:遴選方式
由校友會總會籌辦遴選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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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:表揚方式
- 母校校慶或其他重要活動時公開頒獎表揚。
- 具體事蹟刊登於母校刊物,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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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:施行與修正
本辦法經校友會總會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