傑出校友遴選辦法

2011年6月17日第二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決通過

PURPOSE

第一條:宗旨

為表揚本校校友對母校及社會有卓越貢獻者,特訂定傑出校友遴選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凡本校校友於各領域有卓越貢獻,足為學生及校友楷模者,均得由母校及校友會舉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。

第二條:遴選分類領域

1. 教會母校服務類

擔任教會事工,宣揚福音,有顯著表現,或對母校有重大貢獻者。

🎨

2. 文化藝術類

在文化、藝術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。

🏆

3. 體育類

參加國內外重要比賽表現優異榮獲獎牌;或擔任教練指導選手參加比賽有傑出佳績者。

🔬

4. 學術類

從事學術研究,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,有重大貢獻者。

💼

5. 工商類

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重大成就者。

🤝

6. 社會服務類

長期投入公眾事務活動,造福人群,為社會普遍肯定或有重大貢獻者。

03

第三條:遴選方式

由校友會總會籌辦遴選之。

04

第四條:表揚方式

  • 母校校慶或其他重要活動時公開頒獎表揚。
  • 具體事蹟刊登於母校刊物,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。
05

第五條:施行與修正

本辦法經校友會總會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